近期,我部受理了锦州港第三锚地扩建工程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10月10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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