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10月16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8年第7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立式加工中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立式加工中心存在倾销,中国大陆立式加工中心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
二、终止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被调查产品未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调查机关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立式加工中心的反倾销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立式加工中心反倾销调查的裁定
商务部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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