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支撑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经相关标准化机构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四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1
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
附件: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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