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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等六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对《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等六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上述六项标准的修改单,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上述六项标准的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六项标准的修改单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附件:1.《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

  2.《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

  3.《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

  4.《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修改单

  5.《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

  6.《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2月27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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