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成果
资源储量成果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权威性



      资源储量成果信息是矿产勘查和矿产开采领域最重要的基础信息,涉及到国家资源安全、重大决策、政策制定、社会投融资、矿业市场环境、诚信体系等方方面面,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也注意到了您提出的部分单位、企业和个人随意发布未经依法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成果信息,特别是少数夸大甚至虚假的信息,已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实际上,1999年,我部和中宣部就做好矿产资源信息宣传工作曾印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信息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19号),要求加强管理,防止报道失实,对于重大资源储量信息应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才能公开报道。
      2012年,我们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34号),进一步规范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等有关事项。其中,对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信息暂缓发布程序、信息发布媒体等做了明确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的储量成果信息是依法进行,通过严格的储量评审备案程序,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评审机构认真把关,并且通过层层的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进行保障,比如,我们要求矿业权人对其提交的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专家必须提出署名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必须提出评审意见书,并对储量评审结论负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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