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政策发布
雄安新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自助申报系统上线试运行啦!



为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居住登记和出租房屋登记业务,雄安新区公安局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雄安新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自助申报系统”正式开通上线试运行。

 
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报送租赁房屋及其所有居住人的信息。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因此,申报居住登记和出租房屋登记是每个外地来雄居住、工作人员和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凡在新区居住、工作的外来人员和房屋出租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通过关注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微信公众号,足不出户即可自助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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