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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首次提出采用探矿权“净矿”出让方式



        12月2日:从《吉安市“净矿”出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解读新闻获悉,与省内外仅采用采矿权“净矿”出让方式不同,我市首次提出采用探矿权“净矿”出让方式。
  “净矿”出让是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中一项创新举措,其本质是要求政府主动作为,尽可能在出让矿业权之前做好相关工作,保障矿业权竞得人能顺利进场勘查开采。实施“净矿”出让,是采矿权人顺利勘查开采的重要保障,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此,我市于近日印发《吉安市“净矿”出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分五个部分,分别是总体目标,“净矿”出让条件、方式,工作流程,支持政策,工作要求等。根据《指导意见》,“净矿”出让工作流程为:项目前期论证、调查公示补偿、编审技术方案、组织竞争出让、办理审批手续。《指导意见》的特色亮点在于采用探矿权“净矿”出让方式,明确支持政策,建立重点项目库,明确跨县采矿权管理。《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规范我市矿业权管理,推动“净矿”出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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