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环监测〔202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生态环境监测“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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