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法 规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

  现将《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国务院法制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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