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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



各市经信委、环保局:

  现将《山西省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发布《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山西省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8日

  实施时间

  参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省政府年初下达目标执行。各市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错峰原则

  有色行业:电解铝、铝用炭素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的,氧化铝企业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

  附件:部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项目

  有色金属行业

  3. 电解铝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项目除外)

  7. 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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