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建[2016]6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统称四部委)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二、核查内容及方式
1.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包括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资金拨付及管理情况、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及各企业资金获得及使用情况。需详细列明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名称、资金金额及拨付时间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李宏刚 010 58881535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佘伟珍 010 68205614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顾紫明 010 68502676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月20日
来源:工信部(官网)装备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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